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 系统网站进入申请,网站首页还可以查询申请进度及申请指南。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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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指的是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报废个人名下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注销号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并完成新车上牌。
为方便消费者交售报废电动自行车旧车,鼓励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协助暂存旧车,并及时转交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消费者也可直接将旧车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回收证明。
申请补贴需提交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电动自行车旧车报废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合格证、新车号牌号码等。
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销售价格以新车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4日发布了《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内提到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报废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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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 系统网站进入申请,网站首页还可以查询申请进度及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