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苹果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国光苹果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国光苹果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国光苹果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国光苹果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国光苹果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国光苹果,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元。国光苹果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年月日;交货地点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国光苹果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国光苹果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国光苹果的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元
1公斤;化肥元1袋;农药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买受人: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