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有意就共同经营云南省昆明市路号的“”餐厅,并以甲方所提供之技术、新项目、管理的餐饮行业的经验及相应的资金,合作共同管理、经营。为表合作之诚意,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意向书,作为双方之间具有真诚合作意向之证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保证所提供予乙方的合作经营资讯和意愿均属真实。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合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模式,并有其他区域获得餐饮行业成功的成果及经验作为合作的条件。
三、乙方保证其合作意愿真实与具备合作场地的合法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
四、乙方清楚了解甲方提供的合作方案并认同甲方所作出的前置工作,均以真诚合作为前提而提供;乙方亦基于同等立场,就双方之间所进行的会谈内容、人员资料、出品种类、试吃成果及所有由甲方提供的资讯等,均应严守保密之责任,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五、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 进行全面的股份制调整,将乙方原来全部股权的70%股权向甲方转让,调整后双方的持股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70%,乙方30%。
2、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双方正式协议(合同)约定之日起正式进入,原乙方“楚雄会馆”的管理、经营权全部移交甲方。
3、 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可对现有的经营场地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调整,但是不得改变原来建筑物的主题风格和结构。
4、 双方初步达成意向,本合作经营期限暂定为年。如果需要延长合作期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5、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 盈余按照各自的股权的比例分配。
7、 合作前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合作后债务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负担。
六、本意向书之签订,仅是就双方在将来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作意向确认,双方之间的合作效力均以正式签订合作合同为准。
七、自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起天内,如无其他问题,双方应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真实履行各自的合作义务。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应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充分保障双方的合理权益。
九、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