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食品供货协议书
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
1. 保证食品质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质量。
2. 提供卫生生产许可证、QS标识、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3. 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4. 提供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 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
6. 积极协助销售商(使用方)处理食品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
二、食品销售(使用)者的责任
1. 在用货日得前一天与供货方电话订购计划,时间为用货日前一天的上午八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半到四点之间。
2. 明送货时间与送货数量。赞定送货时间为用货日上午十点之前,数量为用货日前一天告知供货方数量。
3. 收货及时签字,并留好对账联。
4. 及时全额结清货款,结款时间为送货日次日。
5. 帮助供货方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帮助处理。
6. 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销售者承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货商(章) 销售(使用)商(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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