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制作网站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南阳金桥山谷网络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的手机wap网站的系列产品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种类及代理区域
1-1 代理范围: 鉴于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管理,并经乙方审核符合产品代理商的相关资格,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产品代理商,在
县区域内作为
独家代理商销售灵智WPA网站制作。
1-2 代理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订本协议。
1-3 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所有产品代理商实施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所代理的乙方相关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依照乙方规定交纳预付款
元 (大写
元),并应按乙方制定的实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
2-1-3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关业务业务时,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1-4 甲方与最终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时,与客户签定协议,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规定的对该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2-1-5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
2-1-6 甲方接受乙方的销售价格指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布的价格下限。
2-1-7 甲方需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8 甲方在推广乙方的业务时,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环球聚合”,“灵智”“北京*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样和统一标识、商标等,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北京*智聚合办事处”或“北京*智聚合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北京*智”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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