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北京银联卡广告中心广告合同书
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开户行:
帐号: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刊登2002年12月~2003年12月广告,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广告媒体选择代码:
CCCA-1《银行家》杂志;CCCA-2《中国投资》杂志;CCCA- 3《中国征信》杂志;
CCCA-4《中国诚信企业公告》; CCCA-5《金融时报》;CCCA-6央视《财经前线》;
CCCA-7“凤凰*视”中文台; CCCA-8《香港文汇报》。
二、广告合同内容
广告名称:刊登面积(尺寸)单价次数合计金额
交稿时间预刊时间预刊版位设计费制版费加印费
总计金额付款日期
选择刊登媒体:
备注: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本合同广告内容总计金额付给乙方广告费。
2、广告合同正式签订后未能如约刊出,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甲方广告稿件及广告款退回。
3、广告刊出如出现与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错,乙方负责对错误部分免费刊登一次正确内容(原已刊出的广告,费用仍按规定收取)。
4、甲方在刊登日期7天以内要求撤回广告,需交纳20%手续费,如已制版,不得撤稿,刊户需照付广告费。
四、违约及纠纷的处理与合同生效:
1、如发生合同纠纷,报请当地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或诉由法院判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刊户 (公章) 乙方 北京银联卡广告中心(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双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