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草出租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出租植物花卉给乙方使用,花木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设计预算方案及实际摆放计算。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于2012年1月1日始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计收标准和收取方式:
乙方共计使用甲方花木数量为100盆(室内观赏花木),租金0.85元/盆·天;
年租金为30600.00元,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具体付款时间为:2012年1月5日(第一次)2012年7月1日(第二次)
每次支付15300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植物花卉及配套辅材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植物花卉的养护,派专人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以及换盆、土、清洁、护理等工作。
3、在总盆数不变的前提下,适时(①、按照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更换花木;②、在养护过程中,对需要更换的花木及时更换。)对出租植物花卉进行调配,使绿化美化效果达到乙方的要求,保证观叶植物常绿茂盛,始终保持较好的观赏状态和整体绿化美化效果。
4、甲方不断推出新产品、新工艺及新辅材,以提高租赁植物花卉的绿化美化效果,并免费优先为乙方服务。
5、甲方尽力为乙方的其它需求服务项目提供服务,有关事项双方另行商洽。一切以为乙方做好服务为天职,使乙方满意为根本。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指导甲方的履约行为和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2、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3、所租赁植物花卉仅限于在甲乙双方确认的摆放地使用,若乙方需移动或转借他方,需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协助配合甲方进行植物花卉的日常养护管理,并提供水、电等所需资源及保障租赁植物花卉及辅材的安全。
5、甲方按乙方要求确定植物花卉的摆放位置及方式,若在乙方经营过程中给他方造成不便,由乙方协调解决。
五、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将认真切实执行合同各项条款,保证按质按量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服务。若乙方不满意甲方的服务质量,须向甲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若甲方无力提高改善时,乙方可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否则,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一万元违约金罚款。若在履约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遇不可抗力或意料外重大调整变化,双方需相互协商,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利求诉于仲裁部门、司法机关。
八、本合同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作,应续签或重签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作出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