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版大型施工合同样式范文例文样本

内容摘要网签版大型施工合同样式项目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采购合同(说明: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3。同等条件下,应优先

网签版大型施工合同样式

项目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采购合同(说明: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3。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 得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降低当期应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 按照甲方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工作细则及相关采购招标文 件,甲乙双方就 项目 货物的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货物及总金额
1.1 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下列采购清单,向甲方交货。 《 项目 货物采购清单》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计(元)备注  总金额人民币: ( 元)元注:“总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但可能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数 量而相应增减。
1.2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 (含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 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海运费和空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 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 技术指导支持、 使用培训、 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 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 均不予调整。 修订: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 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 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 技术指导支持、 使用培训、 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 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 均不予调整。 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 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 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说明: 营改增以后, 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 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 有必要在此约定价外费用的定义,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 包含增值税, 因为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 务。 如果采购项目涉及到增值税混合销售、 兼营行为, 从乙方的角度应进行分别核算, 否则可能从高适用税率, 站在甲方的角度, 需要判断是否对甲方有利。 必要时候, 将含增值税的报价分开, 以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需要考虑特定采购项目以修改本。  
1.3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货物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度变更,这些 变更将在原有的货物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这些变更不构 成调整价格的理由,货物的单价不予调整。
1.4 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 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5 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 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 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1.6 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按以下约定: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修订: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委托
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说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做到“三流一致”,也即“货物、劳务及应税服 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如果存在
第三方付款,则可 能出现资金流不一致的问题。因此,需要约定由
第三方付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 议作为证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
2.2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 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 关损失等。 修订: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 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 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 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 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 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 材料品目、 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 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 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 供开票所需资料。 (说明:通常情形下,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作为供应商,因此需要明 确乙方需要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甲方进项税额抵扣。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面临无期徒刑的惩罚,因此在 合同条款中特别加入了虚开条款。如果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 开, 不仅要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 务,因此在条款中约定了乙方重开发票的义务。 原则上,在甲方收到采购的货物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取得发票用于抵扣的时点对于甲方而言非常重要。如果 当期,甲方销项税额过多,需要及时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予以抵扣,因发票开具较 晚而没有用于抵扣,则会造成当期税负增加。后期抵扣时,造成留抵进项税额过 多。因此,在条款中不仅约定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还约定了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性。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具有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发票票面记载的要 素必须真实,比如收款方、付款方、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款、增值税额等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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