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揽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建筑面积: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 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 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 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_天,发包方给承包方施工图一式_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
办好施工许可证。(发包方可委托承包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_天发包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承包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第九条 承包方义务: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____天交发包方一式____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____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发包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为继续性合同,适用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安装任务;不适用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客户的要求完成安装任务。
2、承包方在完成安装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发包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认: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均无过失。
3、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安装任务,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安装安装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
4、承包方得以发包方未支付报酬为由,对发包方的器械进行留置。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